1、查看监控当事人在我处工作人员(及相关领导同意)的允许下方可进行查看,无关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监控室或查看相关视频资料。
2、进入监控室必须服从管理,听从安排。
3、严禁用照相机,手机及其他工具偷拍、复制监控视频资料。
4、当事人在查看监控视频后,在没有确切证据情况下,不允许仅凭个人的猜测、怀疑,直接找自认为“被怀疑”的对象质问任何情况。由此导致的一切责任均由当事人全部承担。
5、当事人查看监控视频相关信息,严格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将监控中心的相关信息或影响他人的信息、资料随意传播,否则,将追究当事人相应的责任。
6、查看监控时,禁止在监控室吸烟、大吵大闹、大声喧哗。
7、除当事人外,确有需要其他人员参与查看监控视频,经保卫处或相关领导同意后,方可查看。
8、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监控值班人员正常工作。
9、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10、此规定于2017年1月1日试行。
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保卫处
2017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