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制度
校门出入制度
一、自觉遵守门卫制度:晚上7:30以后不会客,确要找人,电话通知被找人到门卫认清,确认需进时,由被找人担保,并在15分钟内离校(直系亲属例外)。晚上10:30后进出学校的学生必须登记,未经批准不得出校;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应出示有效证件者,必须接受门卫查询后,方可进入校门。
二、不准爬围墙、翻门出入学校。
三、自行车进出校门必须下车推行。外单位机动车辆未经同意不得驶入校内。
四、拉运、携带建筑材料(含废旧物资)、设备器材、行李物品等物资出、离校门者,一律凭部门证明放行。私人物品带出校门时,凭个人有效证件登记,经门卫询问和检查后放行。
五、门卫应主动询问来访者,来客来访必须严格履行会客登记手续,出示介绍信和有效证件,并认真进行登记。
公共场所治安管理
一、学生必须遵守学生宿舍(公寓)管理规定,严禁学生宿舍(公寓)留宿异性,未经宿管部门同意,不得在学生宿舍(公寓)留宿外来人员。
二、严禁酗酒、赌博、寻畔滋事、起哄闹事,严禁打架斗殴、殴打师生员工;严禁侮辱女生、女教职工等违法违纪行为。
三、未经同意不得在校内设摊、设点推销商品。已获准经营的不得随意扩大经营范围获擅自变更营业地点,应按签订的合同条款经营。
四、严禁观看、阅读、翻印、出售、传抄、制作反动淫秽书刊、画片、照片、音像制品和播放、收听反动、黄色歌曲,严禁在校内搞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严禁乱张贴大小字报,应在张贴规定处张贴。
五、严格执行国家对易燃、易爆和放射性、剧毒物品的购买、保管和使用等安全管理规定,确保安全。
六、在校内举行大型集会、演讲、讲座、报告、文娱活动等公共活动,组织者一般应该在72小时前向学校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中应当说明活动的目的、人数、时间、地点和负责人姓名,并按“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措施,报学校保卫部备案。凡是有严重安全隐患或具体措施不落实的,保卫处有权责令其组织者及其他当事人立即停止活动。
七、师生员工应当严格按照学校的安排进行教学、工作、生活和其他活动,任何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阻止、破坏学校正常秩序。
八、成立校内社团组织,应当在成立前由其组织者报请学校有关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成立或开展活动。
校内社团组织和校内报刊等出版物的印发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学校的管理制度,接受学校的统一管理。不得进行超出其宗旨的活动。
九、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或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立即启动学校《突发事件处理应急预案》。要做好现场保护,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配合公安机关侦查破案。
十、对配电间、抽水房及其他重点部位,要确定专人管理,落实“三防”措施(防盗、防破坏、防火灾),经常检查,消除隐患。
十一、临时工(施工队)和外来人员(家属)应按规定在当天内到保卫部登记,办理校内临时出入证、暂住证,并遵守学校的一切规定。不得使用“三无人员”(无身份证、无户口、无居住地),临时工宿舍不得留宿校外人员。
十二、经学校批准的各类学习班、培训班、短期班必须向保卫处办理登记手续。
十三、建筑施工队从进驻校内施工工地开始,施工负责人必须在三天内将施工人员的名单报到保卫处
,并办理临时出入证和暂住证。不得使用“三无人员”人员。
十四、国内新闻记者进入学校采访必须持有记者证和采访介绍信,在通知院办同意后,方可入校采访。外国记者和港澳台新闻记者进入学校采访,必须持有云南省人民政府外事机关或港澳台办得介绍信和记者证,并在采访前与学院办公室联系,经许可方可进入学校采访。
十五、获准进行营业的校内公共娱乐场所。要制定规章制度,并落实治安消防措施,一般不对校外开放。
十六、不得任意撕毁、覆盖、涂抹正在发生效力的各类行政布告、通告等。
十七、不得在校内随意张贴广告、布告和标语。不得在建筑物墙体上任意刻划涂抹。
十八、校园内禁止养犬、鸡、鸭等家禽(畜)。
十九、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得无理取闹或妨碍管理人员正常执行公务。
校内财务管理
一、爱护公物。不得擅自拆毁公共设施。
二、严禁偷窃、挪用公私财物。
三、不得购买赃物或来历不明的物品。
四、爱护花木,不得攀折花木或损坏校内绿化、草坪。
五、不得撬拆信箱、私拆毁弃公私信件及书报杂志。
六、严格财物管理制度,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严防因疏忽大意造成防范上的漏洞,因违反制度而造成被盗或发生其他事故的由责任人赔偿损失。
校内消防安全管理
校内一切部门和个人应该严格遵守学院《消防全管理规定》,确保校园消防安全。
校内交通秩序管理
一、机动车进入校园须经学校保卫部门同意,校园交通管理人员有权对违规者进行教育、纠正,有权引导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
二、机动车辆在校内禁止鸣笛、急转弯、急刹车及高速行驶,在校内行驶时应严格按照交通指示牌行车。
三、校门外周围30米以内禁止停放车辆、堆放物品、摆摊设点等。
四、建设施工用车应遵循指定路线行驶,并注意安全。
五、校外机动车辆未经许可不得在校内任意停放或过夜。允许停放的必须锁好车门,保管好贵重物品。
六、严禁自行车带人,自行车必须依次停放在规定的停车区内。
七、师生的机动车进入校园接受安全指挥和管理。
八、无特殊情况,出租车和营运三轮车不得进入学校。
九、机动车、非机动车及行人如在校内发生交通事故,应保护好现场,及时抢救受伤人员,当事人不得远离或破坏事故现场,并应立即报告保卫处。
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
一、禁止利用校内计算机网络危害国家安全。
二、禁止利用校内计算机网络制造或歪曲事实,散布谣言,影响学校稳定。
三、禁止利用校内计算机网络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组织和赌博恐怖活动。
四、禁止利用校内计算机网络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破坏程序。
五、未经许可,不得使用网络资源。
六、未经许可,不得对校园计算机网络资源或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增加。
七、违反上述规定者,视其情节予以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公安部门予以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查获违章者,给予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