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处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 2018-07-04

保卫处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抓好校内的政保、科保,预防和处理邪教问题、交通安全、消防安全以及治安防范与管理工作,维护学校的稳定和正常秩序。

二、组织开展法制、敌情、保密、安全保卫、消防知识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和治保消防意识,动员和组织师生员工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三、组织制定学校“四防”—— 防盗窃、防火灾、防破坏和防其他治安灾害事故措施。

四、组织内部治保消防工作安全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消除不安全隐患。

五、及时调解和处理学校内部和涉及外部的纠纷,依法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教学秩序。

六、负责对校园流动人员及其他暂(寄)住等人员的治安和消防管理工作,采取措施解决突出的治安问题,消除重大治安隐患。

七、维护学校内部的治安秩序,组织安排师生员工的节假日的保卫值班工作和寒、暑假的安全保卫工作。

八、加强与公安机关、综治委(办)及各级领导机关的联系,接受其业务指导,并积极完成交办的保卫工作及各项临时任务。

九、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生户口管理和身份证办理工作。

十、做好各项工作的详实记录安全保卫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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