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保卫部与商户签订
食品安全责任书及消防安全责任书
为加强学校食堂卫生安全及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落实管理责任,确保全校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5年9月23日在学校三楼回族食堂大厅召开后勤商业会议,后勤保卫部章新平主任、孙雁副主任、保卫部干事何正黎、商业管理员施永杰及所有商户老板参加会议;后勤保卫部对全校商户就食品安全及消防安全签定了安全责任书。
章新平主任在会上要求商户创新经营模式,食堂管理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食品采购管理制度和食品留样制度。商业管理员施永杰要求学校所有商户必须具有良好的信誉,具有相关经营证书,如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卫生许可证、健康证等证书,同时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规定标准,不得出售“三无”、过期变质或已开封食品。商户必须按时、按量、按质售卖食品。若不遵守合同约定,造成食物中毒及食源性疾患的,经调查系某商户某类食品所致,由其负完全责任,并解除商业合同。
各商户均为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的责任人,特别是商户老板应做好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工作,交代所属员工注意用火用气安全,让员工都能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

各商户严格执行校园消防安全工作制度,遵守火灾处理和消防应急预案,执行校园用电、用气安全管理规定,提高预防火灾的警惕性和在发生火灾时的逃生自救和救护幼儿的能力。协助后勤保卫部做好“每天一小查,每周一大查,每周一汇报”的安全排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此责任书一式二份,由学校后勤保卫部与商户各执一份。
后勤保卫部
二0一五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