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群体交通安全意识普遍不强主要体现在交通安全知识缺乏和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两个方面,为了有效地防范学生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交通安全,必须加强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
(一)交通设施不配套
由于缺乏综合协调机制,道路建设部门在修建道路时,没有把交通安全设施作为道路建设的重要内容,有的道路修建完成后,相关的交通安全设施没有建设便交付使用,允许机动车通行,因设施不完善造成的交通事故经常发生。有的道路在后期建设交通安全设施时不完善不健全,特别是在一些乡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甚少,交通标志标线、信号设施几乎一片空白。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的点、段和事故隐患大量存在。
(二)道路等级低,道路通行条件较差
随着交通建设步伐的加快,乡村道路建设日新月异、突飞猛进,基本上实现了村村通公路。但是,“村村通”道路建设的等级低,大多数公路在原有路基上修建,弯多、路窄,有的道路养护工作不到位,发生损坏现象后得不到及时维修,存在很大安全隐患。
(三)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载客、接送学生,存在巨大安全隐患
随着经济水平提高,农民出行及乘车需求增加,受经济条件限制,使用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载运进城务工人员和上下学的学生越来越多,给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带来了很大隐患。这些车辆往往是满满一车,歪歪扭扭地行驶在公路上,险象环生,违法现象让人触目惊心。加之一些道路状况差、地形复杂、加上车辆安全性能差,遇有突发情况,极有可能引发重大交通事故。
(四)车辆技术状况差,改型改装车辆更是道路交通安全的潜在隐患
随着农业机械化程度的提高,小四轮、手扶拖拉机、农用三轮车等“五小车辆”成为农村主要的耕作工具。农忙时,作为农田耕作工具,农闲时,稍加改装,便作为交通运输工具,受经济利益的驱使,这些变异车辆,便纷纷上路载人运货、超载、超员、多拉快跑。这些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车辆成为交通安全的隐形杀手。
(五)路面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屡禁不止
主要表现为:无牌无证、超载、超员,车辆技术状况差、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

1、被车辆撞伤造成安全事故,主要是与车相撞造成的,其中有的是汽车,有的是摩托车或是自行车等。2、乘坐汽车发生事故致伤、致死。学生因乘坐汽车发生的交通事故屡见不鲜,有时甚至造成群死、群伤事件,教训十分惨重。3、驾驶自行车、电动车、机动车违章发生交通事故致伤、致死。其中一些学生驾车时间短、经验少,遇到紧急情况时,缺乏处理经验,手忙脚乱,易发生事故。
1.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不管是校内还是校外,发生交通事故最主要的原因是思想上不重视,安全意识薄弱。乘坐交通工具,依次上下,不挤不抢。
2.安全乘坐车辆
车辆行驶中不得把身体伸出窗外,乘坐长途客车、中巴车不能贪图便宜,不要乘坐车况差的车,不要乘坐“黑巴”、“摩的”等无营运资质的车辆。乘坐火车、轮船、飞机时必须遵守车站、码头和机场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3、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除提高交通安全意识,掌握基本的交通安全常识外,还必须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在道路上行走,应走人行道,无人行道时靠右边行走。走路时要集中精力,不低头玩手机、打闹;不与机动车抢道,不突然横穿马路,翻越护栏,过街要走人行横道。不闯红灯,不进入标有“禁止行人通行”、“危 险”等标志的地方。
4.乘坐正规车辆
自觉抵制非法营运车辆、主动拒绝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积极举报非法营运违法行为等实际行动,参与到打击非法营运工作中来,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道路交通秩序。
5.注意观察周围环境
许多安全事故都是由于边走边玩手机或嬉戏打闹,导致没有注意身边的情况,发生了安全事故。所以,在路上尤其是校外,要时时注意周围的路况,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1.及时报案
无论在校外还是校内,发生交通事故后,首先想到的必须是及时报案。及时报案有利于事故的公正处理,千万不能与肇事者“私了”。若在校外发生交通事故除及时报案外,还应该及时与学校取得联系,由学校出面处理有关事宜。
2.保护现场
事故现场的勘查结论是划分事故责任的依据之一,若现场没有保护好会给交通事故的处理带来困难,造成“有理说不清”的情况。切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尽力保护好事故现场。
文明礼仪不仅是个人素质、教养的体现,也是个人道德和社会公德的体现。在出行中,我们不仅要考虑“我是否出行方便”,还要考虑自身与他人的出行安全。如果这样做,是否会让他人感到不便,是否会存在交通安全隐患?做到牢记交通安全相关知识,遵守交通法规秩序,做安全出行的践行者,交通规则的维护者。